中船风电邱县100MW风电项目(保障性50MW)项目
送出工程施工
磋商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船风电邱县100MW风电项目(保障性50MW)项目送出工程施工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发包单位为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邱县西北部古城营镇。
2.2 项目概况: 本工程规划建设规模为50MW风力发电项目,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7.5MW/15MWh储能设备。安装8台6.25MW风电机组,风机叶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60m。外送线路及对端改造工作。
2.3 计划工期: 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正式开工通知为准。
2.4 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办理路径协议、外送线路包括对端改造设计图纸电网审核、110kV送出工程施工及对端接入线路的拆除和改造施工、对端站改造施工、对端改造设备(扩容新装设备接入费用)、对端改造协调费和停电协调、停电涉及的赔偿,外送线路用地手续和相关费用(项目占地及施工涉及的用地手续办理土地租赁和附着物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赔偿)、各类跨/钻越协调(手续办理及费用)、送出线路调试和试验、外送线路送电,风电场并网的配合,送出线路试运行,施工及并网期间所需对端变电站相关信息及设备参数提供等外送涉及事项;
(2)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办公、会务、材料场地搭建、管理、拆除等工作。施工水源、施工电源以及引接工程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项目所涉及设备、线路的保管、防盗工作,承担移交前成品保护及盗窃损失;
(4)农民工保障金办理;项目阻工、用地纠纷处理工作;
(5)电力监督检查验收及其他监督检查验收的迎检工作,配合完成资料及工程实体的整改验收,承担监督检查相关费用,线路并网过程中涉及的费用;
(6)施工资料的形成、项目竣工资料整理、归档、验收;
(7)弃土弃渣场的设置及弃土弃渣的倒运、存放、处置,场地清理、垃圾处理、地貌恢复工作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以及水保环保生态修复等工程 ;
(8)配合项目启动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工程移交,所有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接地、环评验收、水保验收、安全验收、档案验收等)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9)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报告、项目最终图纸,完成满足电网验收需要完成的其它工作;
(10)承包方需配备满足项目进度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作业队伍,承包单位需按照至少2个平行作业面进行施工准备,并承诺服从项目现场管理,按照现场实际需要和甲方要求,适时增加作业面,以确保工程按计划工期完成。所有增加费用包括在综合报价中,项目现场不再予以单独确认。
(11)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含施工期间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费用等),若产生农民工工资纠纷,由承包单位负责,甲方有权对承包单位进行经济考核。
(12)负责组织消缺、产权单位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13)完成与本项目内施工有关的其他工作。
2.4.1 标段划分
该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5报价及推荐原则
2.5.1 报价原则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价格表中各分项价格及汇总价;
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或数字和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或分项价相加后与汇总价有差异,则取数额较小者,并对价格作相应的修正。
本次磋商,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多轮报价环节的最终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在最终报价截止后7日内通过采购人总体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方视为有效。
汇总价应为工程的制造、采购、运输、保管、检测、消缺、建筑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含试运行所需的材料)、竣工交付及可靠性运行、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及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供应商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汇总。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单独列出,单独支付。工程费用付款按照付款节点进行支付。
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投标人应该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且担任过至少1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任命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等);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
(5)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至少1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工程施工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随响应文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文件(包括封面、签字页、施工范围页等),否则视为无效。
(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8) 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10) 信誉要求: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评审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意:资质、人员证书以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盖章页扫描件,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凡有意报名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9时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之间在中船风电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和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buy.csemc.com/)上同步完成注册,方算报名成功。报名后及时电话告知采购人以确认报名成功,过期不予受理。注册需提供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2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9时至2024年10月17日17时。
4.3 采购方式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发布期间,成功报名的供应商通过中船风电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下载采购文件,具体下载步骤参考平台首页的《供应商操作手册》。
4.4 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5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 0 元。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22日 10 时 00 分
5.2 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于2024 年10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前将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单独压缩后上传至中船风电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及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平台(http://ebuy.csemc.com/)。纸质版寄至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D座一层101,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陈华,134262382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4 年 10 月22 日 10 时 00 分。
开启地点:中船风电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
7. 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平台(http://61.181.241.97:8081/)、中国船舶物资采购电子平台(http://ebuy.csem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
8. 监督部门
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审计法规部。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军民融合产业园D座101室
联 系 人: 陈华
电 话: 13426238284
电子邮件:chenh@csscwindpow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