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损管联调陪试设备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GKCB-25H222)
一、内容: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共 5 家投标人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满足开标条件,招标机构按照规定组织招标人和各投标人代表进行了开标仪式。各投标人代表分别对其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查验合格之后,进行了公开唱标。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结果显示:
哈船光电(武汉)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1、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中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含法人章)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或电子签字无效)。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含法人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的要求,形式评审不合格;2、未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以及内审财务状况表,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资格评审不合格;3、未提供汇款回单,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要求,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综上所述,其投标被否决。
北京优航机电技术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武汉市焉支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1、未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以及提供的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表缺利润表,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2、未提供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损管联调陪试类似货物1项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3、未提供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4、未提供近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10项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相关财务制度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要求,资格评审不合格,其投标被否决。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对哈船光电(武汉)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优航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焉支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做否决投标处理后,本项目无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终止本次评标工作。
2、评标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对哈船光电(武汉)有限公司、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优航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焉支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做否决投标处理后,本项目无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决议终止本次评标工作。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268号
联系人:汤工
电话:027-6523805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1号院8层
联系人:邹帅、姚子良
电话:13100666859
电子邮件:gkzb8870867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