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CMC-25002-11A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工改造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水工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厂区。
2.3 建设规模:1#船坞改造,4#码头改造,防波堤改造,疏浚工程,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招标范围:1#船坞改造、4#码头改造、防波堤改造、港池及航道疏浚的设计、采购、施工。本次招标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1)设计: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设计内容包括:所有水工工程设计,设计专业包括总图、水工工艺、水工结构、给排水、动力、电气、暖通、消防、环保、节能、经济等,设计阶段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水运行业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2)采购: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并负责材料、设备的现场协调工作。
(3)施工: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施工;
2.4 工期:工程工期 94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10 月 9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10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其中:船坞改造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4#码头改造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防波堤口门改造(含安装沉箱)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10日;疏浚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5月10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90901万元(含税)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允许单独投标,也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②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 如联合体投标,由组成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各自具备的上述3.1.1要求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3.3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由组成联合体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提供各自相应人员具备的资质证书)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投标截止时间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近15年(201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国内新建或改造船坞工程(含干坞或干船坞,单独浮船坞业绩不算)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交(竣)工验收证明,合同金额10%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15年(2010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天)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沿海水运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图纸审查合格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图纸审查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金额10%以上的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5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2024年,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须至少提供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3.6 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退计算)未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
(4)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最多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有关的联络工作。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具体责任及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的代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向发包人承担总体责任,负责联合体的统一指挥、风险管控及对外责任承担。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购买招标文件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月8日17:40时至2025年 9月15日17:40时,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sscbidding.com)。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
4.2(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公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如为私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含购买文件内容),发送至a85393051@163.com 。
公司名称: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1042600053000794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10-85397880/13466693843。
(2)下载费:500元/份,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向投标人开具下载费的电子发票,投标人自行从平台下载。
标书费和下载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缴纳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营方分别向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和下载费的电子发票。
注: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9 月 29 日 9:00 整,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发布。
7.招标管理单位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8.监督部门
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
9.受理质疑部门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429-2794991
10.受理投诉部门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429-2793646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锦葫路132号 联系人:连江、高磊
电 话:0429-2792658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10-85397880/13466693843
电子邮件:a85393051@163.com
2025年9月8日